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是汇总还是就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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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7:42

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必须明确该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分公司设立注意事项:

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核算,不具备开局*资格。

3、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7:42

  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下面是具体说明:
  首先,必须明确,该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情况一、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它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尤其是分公司的规模比较大的时候。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论上的东西都是空的,只有与当地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协调好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分割问题。关系好了,如果不是当年任务完不成,税务机关不会太为难企业。他们一般会要求分公司在当地预缴一部分所得税,然后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所以,平时报送税务局的报表应做低利润,减少预缴税额,等汇算清缴时,再按实际来申报,尽量规避“多退”的问题(税务局收进去的钱一般不会退回,如果非得退,他们会派人来查帐,那你就等着老板训吧)。
  情况二、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如果需要母公司汇总缴纳,必须填写申请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2000]185号文件)。子公司预缴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见国税发[2001]013号文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原则(见国税发[2001]013号)。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7:43

就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7:43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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