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对老赖强制执行逮捕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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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9:12

首先,批准逮捕是由*来完成的工作,*如果要进行批准逮捕的话必须是在法定情形之下。

什么是老赖


老赖是有钱不还,住豪宅,开好车,高消费,有钱有资产全部转移到家人或者朋友名下继续潇洒的人。像这种,你只要有他高消费,转移资产,证明他确实有钱却故意不还的,可以以拒执罪批准逮捕。有钱的人怕拘留,怕坐牢自然会拿钱出来。

而有一种“老赖”,ta赚得只够他花得,只够维持生活的。肯定有人说,他活得好好的,天天吃饱穿暖,怎么就没钱还?一查他名下没有资产,银行卡流水一个月几千块,要么就微信每天做日结赚的一百多块。你要他拿什么还?拘留?判刑?判刑肯定不能,因为他没有资产,没有故意不还,他真的没多余的钱还债。然后,你申请拘留他,那就真的也只能拘留而已,一分钱都拿不出来,一个个还不起的都拘留了,看守所要扩建吗?

什么是真正的老赖不好区分,如果对方确实是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如何界定

对于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老赖,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机关提出控告,如果*机关不予受理,可以找*,这两个部门都不受理的话,可以直接到*提起自诉,但是必须要有对方有履行能力和财产的证据。

这样的话就很好的平衡了公权力与私权利。如果老赖都要被逮捕的话,有些老赖可能是75岁以上的老年人,也有可能是因为交通肇事,而正在拼命打拼,准备还钱的,只是因为债务太多,短期之内还不清而已。或者还有哺乳期内的妇女,等等一些不一而足的问题导致了不可能直接对老赖进行逮捕。

为什么不能对老赖强制执行逮捕呢?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在一定期间内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人民*根据*机关的报请或自身办案的需要,可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人民*可以“决定逮捕”被告人。“老赖”是指人民*执行中暂无执行能力之人。民间将负债之人统称为“老赖“(很不准确的称谓)。“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人民*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调整;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老赖”假若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根据*机关报请“批准逮捕”“老赖”。人民*任何时候不能对“老赖”予以“逮捕“。

*什么情况下可以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总之,对于那些“诚而不幸”的老赖来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别人的今天,也未必就不是有些人的明天!最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是怎么让人挣钱还债,而不是把所有老赖剥皮抽筋对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9:12

对老赖强制执行逮捕其实是可以的,我们所说的老赖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只要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刑事诉讼法中批准逮捕的情形时,*是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逮捕的决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顾名思义,就是指债务人未能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向*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不主动履约,*只能通过一系列手段,强制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说,失信被执行人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批准逮捕的情形时,*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逮捕的决定的,但是对于没有偿还能力而违约的,并非故意为之的老赖,对于他们的处罚,也仅是敦促债务人及时履约,*失信人员的高消费行为。*也会尽最大的可能进行协调,争取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因为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是实施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也是执行不能。

如果说,失信被执行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是他们拒绝执行*已经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抗拒*强制执行,这就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根据以上规定就可以作出逮捕的决定。除了*高消费行为之外,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查扣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会留刑事案底,*进入特定行业等。当然,行政拘留,严重的判刑都是很有可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9:13

为什么不能对老赖强制执行逮捕呢?首先,批准逮捕是由*来完成的工作,*如果要进行批准逮捕的话必须是在法定情形之下。*什么情况下可以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而“老赖”是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如果老赖有钱不还,住豪宅,开好车,高消费,有钱有资产全部转移到家人或者朋友名下。像这种有证据证明他确实有钱却故意不还的,可以以拒执罪批准逮捕。

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大一部分老赖确实没有钱还,属于“诚而不幸”的那种,本来也在努力挣钱还债,对于这种,是不能逮捕的,看到很多人说:“必须让老赖如刑”,恨不得把老赖剥皮抽筋,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个人觉得有失偏颇,真正的老赖是应该严惩,但是对于那些创业失败的暂时还不起的人来说呢,*他们的消费什么的已经让他生存都困难了,不能上班,不能做事,拿什么还?

总之,对于那些“诚而不幸”的老赖来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别人的今天,也未必就不是有些人的明天!最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是怎么让人挣钱还债,而不是把所有老赖剥皮抽筋对吧!

当老百姓之间还在互相谴责和抱怨这个社会“老赖”越来越多的时候,人失去了诚信的时候,电商平台是既把钱赚到了腰包里,又撇清了关系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认可,真可谓是:一箭双雕!

现在负债人群逐年增多,导致的不单是失信人更多的后果,更可怕的是由负债所引发的被起诉、成为失信人、离婚、不敢结婚、不敢生孩子等一系列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对我们才是最致命的后果,并且这些反应也已经逐一显现出来,如果再继续下去,全民负债的日子也已经不远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9:13

在民事纠纷中,判决固然是十分重要,但是执行问题更加重要。如果判决书不能执行那也是白搭。那么在一些案件中,被申请人以自己唯一住房为由拒绝执行,那么这样是否真正可行?我们知道,对于一些拒不履行义务者,权利人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我们得承认,有很多负债人很可怜也很不幸,可是从表面上很难有人能直接分出来。真正困难的反而害怕暴露自己的负债和难处,而明明有钱但是为了不还钱,恨不得全天下人都得知道他是负债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慨呢?今天看到了这样的一个新闻……

一个“老赖”欠了800万,不管*的裁决,也不管尊严和面子,就是打死也不还钱的态度。等到法警依法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这个人都不是一般的有钱。家里居住在一个豪华的大别墅,而进入别墅后,发现里面竟然全是各种奢侈品包包等昂贵的物品。如果说没有强制执行的这件事情,相信根本不能把他的真面目暴露在人前……


推开视频看到屋内的富裕情况,不禁让人惊呆了。就有种《人民的名义》中刚出场的大贪官,在人前道貌岸然好像自己两袖清风,吃着简单的炸酱面,过着再平凡不过的日子。结果到了住所一看,冰箱里面、床垫底下、屋子里简直成了钞票的存储库了。

在人前都有着一副看似清高或者可怜的面孔,原来私底下竟然还有这么一面呢?如今的借贷关系多样,而负债人亦有千百样不同,我们尊重和理解,甚至是同情不幸可怜的负债人,但是对于这样的“老赖”,相信没有人会去认同,也没有人会去尊敬!


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有无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及隐匿财产的线索。

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规定和强调申请人负有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有利于申请人积极参与执行程序,积极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只是消极地等待、坐享其成,将实现债权的责任完全交由执行*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3 19:14

“老赖”自带贬义,而且让人嗤之以鼻,正是因为这类明明有钱,但是装可怜卖惨的人,给真正可怜而不幸的负债人抹黑,导致明明生活就很凄惨很努力的负债人,还要被人戴上有色眼镜来看待,所以一旦出现痛打“老赖”,人人叫好,为什么“老赖”会有这样特殊待遇呢?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所有民事案件走到最后都会涉及钱财问题,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或者房产、车辆,就不怕拿不到钱,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把财产转移到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中,*就会因为“查不到”这部分财产而抓瞎。

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以上情形,都表明*执行“唯一住房”在强力打击老赖的同时仍然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权利,不至于其无家可归。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采取限高等方式*老赖的生活,并通过法律的途径督促被执行人偿还欠款。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控执行的财产,又该怎么办呢?对此,法律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通过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等方式来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前所述,申请人在立案后,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所拥有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责任财产,执行*可以对此进行执行。除此之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资产账户,如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股票账户等,执行*应率先查明账户资金中的财产性质,区分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及客户交易资金,之后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自有资金进行执行。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债权人成本,增加不讲诚信者负担。附条件可执行“唯一住房”新规定的施行及强力执行,能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倒*其自觉履行义务。进而增加维权者信心,维护生效裁判文书尊严,增进公众对规则的信仰和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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