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子的罗子国灭亡后遗民的迁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18:53

楚武王灭亡了罗子国之后,为了在北进时,防止可能遭到罗中遗民的干扰,于是便把罗的遗民迁到楚都丹阳附近的枝江,其目的与役使罗人修筑丹阳城有密切联系,罗这时已成为楚的附庸国。故《水经注》云:“枝江地,故罗国。”《路史·后纪八》也说:“初国宜城,后徙枝江。”《通志·民族略》亦从此说。
到了楚文王时,由丹阳迁都于郢,因 罗在枝江,*近郢都,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所以楚文王又将罗的遗民迁到今日湖南汨罗,《汉书·地理志》载:“长沙国罗县,”应劭日:“楚文王徙罗子自枝江居此。”杜佑《通典》称:“邱州,古罗国地。”指定的是岳州南境一带。《路史·国名纪丙》云:“今潭之湘阴东北六十里有罗故城,秦之罗县,梁为罗州。”《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载:“罗县城,……春秋时罗国也。”光绪《湘阴图志》卷六沿革表示:“楚文王灭罗,而徙都郢,乃从宜城徙罗丹阳,已而于湘阴乃是楚文王时。湘水之阴的罗国故址在汨我江南岸,今汨罗县西北八里的屈原农场蚕桑场。罗子国城遗址尚留有继续的城垣和护城河遗迹。1957年,湖南省博物馆曾在此发掘,发现城垣东西长490米,南北宽400米,城北廓保存较好,墙基宽14米,高3米,用黄土夯筑而成。城内西南部有长25米、宽7米的土台,堆积有筒瓦、板瓦及绳纹陶片。城赴东面有文化遗物和墓葬,出土有灰陶绳纹鬲、豆、罐及一些绳纹硬陶片等。从出土的陶器的质地、器形、纹饰来看,与长沙楚墓中出土的陶器风格基本一致。可知,城址的时代当属春秋战国时期。与罗子国迁此立城的历史吻合。
罗子国的活动范围,在麋子国的南面,约在今汨罗江流域。由于罗人的关系,把一条无名溪江改为罗水。范致明《岳阳风土记》云:“洞庭之南,罗水出焉。”《清一统志》云:“卢水源出卢山,南流迳故县城,至双江口入汨,以其流迳古罗县,故一名罗水。”卢水是罗水的一以,应是先因罗国所在而叫罗水,罗水流入湘江处叫罗渊,见于《水经注》,因位于罗水与罗国故地,才叫罗县。
光绪《湘阴图志》卷二十水志:“案罗水源出巴陵罗内(一名罗里),以北斗岭周环罗列其中,有三源九井,谓之罗内,故得罗水之名,”其实,“罗水源出巴陵县葛藤尖”,即今岳阳县渭洞乡桂峰村葛藤尖。罗水西流叫枯港,三十五里经罗内,再西南流叫松溪,以下才叫罗水,八十八里至汨罗县红花乡双江村的小江口入于汨水,才合称汨罗江。清末“夏时涨水,深约二丈有奇,面阔约三十丈;冬时涨落,不通舟楫。”罗内的名称,系罗国活动之地,并非“周环罗列”而名。
在汨罗江北岸的楚塘乡楚南村有汨罗山,又叫罗山,屈子祠前有罗渊,皆以罗国活动地域而名。罗子国以北就是麋子国的活动范围。到战国初,楚于今湖南一带置黔中郡,而罗、麋等附庸国宣告终结,都统辖于黔中郡。
秦汉时,罗国遗民,有的留居长沙郡,有的东迁豫章郡(江西南昌),《广韵》云:“本自颛顼末裔,受封罗国。子孙以为氏,望出豫章、长沙。”《太平寰宇记》卷一O六洪州载,豫章郡五姓中就有熊、罗二姓,一直到宋代,都是大姓,人才辈出,散布于全国各式各地。
据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绢画古地图中,在江华县的潇水支流有一条罗水,当系一以罗人南迁于此而得名。至于西江中下游一带分布之区,至今壮族语称田为罗,即山间田之意,也说明罗人有一部分南迁至两广与骆越相融合而保留了很多以罗为名的地方,决非偶然之事。又有一支罗人则又向西南,从滇东、滇南迁入湄南河下游,建立了罗斛国,后来并吞了暹国,便合称暹罗,即今泰国的主体,成为泰族的一部分。
当罗被楚灭时,还有一部罗人不愿降服楚国,他们和卢、庸遗民向西越过神农架进入川东,定居于阆中,成为板楯蛮七姓之一,后来有的便融入于土家族。一以则继续西迁到北胜县,成为彝族的大姓罗氏。另一支则迁入贵州东部、南部,与于越、扬越融合为布依族,罗姓成为布依族的大姓。罗姓布依族人是古罗子国之后,罗子国被楚文王徙至湖南省汨罗后,在那里定居过一段时期。后来,有一支又越过罗霄山脉到江西。据说罗霄山脉的得名也与罗子国后裔有关。再后来,复从江西西经湖南辗转迁到贵州,形成罗甸国和罗番。 《经世大典·招捕总录》的《八番顺元诸蛮》篇中载:元世祖至元十五年,罗殿国主罗阿察等及遏蛮军番主罗笃纳土来降。《元史·地理志》的《八番顺元诸蛮夷官》篇中则作:“罗甸国主罗阿察”,“罗阿资罗甸国遏蛮军安扶使”,又谓“八番,罗氏等国”,后又分别立八番、罗旬二宣慰司。在罗甸国置罗番遏蛮军安抚司。又设罗博县,今改为罗甸县。今罗氏仍为布依族中之大姓,为罗甸国和罗番的后裔。咸丰《安顺府志》卷一五《风俗志》载仲家七大姓中有罗氏. 有的罗人,则由湘北南迁于湘南,加入了瑶族十二姓之一,如广西龙胜的白水保存的瑶族《评王券牒》中署有罗道门、罗行,原存湖南蓝山县荆竹乡新寨村的《万福攸同,兰桂腾芳》瑶人谱牒中有罗竹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