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后的最轻处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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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检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资料拓展:
留置,是指债来人因自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利。留置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人的占有和优先受偿。留置人的占有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人有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的规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制约,通过审批权限上提一级,严格*留置期限,要求采取该措施不当时应当及时解除等,防止监察机关滥用留置措施。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留置的审批权限。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应当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就批准权限而言,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第二款规定了留置的期限和解除。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款规定了*机关协助执行留置措施。监察机关不配备类似*、*“法警”那样的强制执行队伍,因此,在采取留置等措施过程中,需要*机关的协助配合。一般来说,*机关协助监察机关执行留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其带至留置场所,可能需要*机关配合执行,以防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阻挠。二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后,也可能需要*机关派人进行看护,以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安全,保障留置期间讯问等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对*留置是比较慎重的。

留置肯定是掌握了*涉嫌犯罪的证据。很多地方这些证据还要求不止一起。这些证据中最直接的就是行贿人的口供。或者只有一起证据的证据都比较确实充分。

留置的目的是为了补齐证据链,为了获取*的口供作为最直接的证据。

理论上说如果留置期间*没有交代,又打不到零口供定罪的证据要求,六个月后会解除留置,*全身而退。但是实践中没有听说或者见到过一起这样的情况。这需要*有非常强的心理素质和精神意志。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证据学知识。需要足够的理智压抑情感。需要足够了解办案人员的讯问手法及这些手法的目的。甚至需要特别训练。

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笔者经历过一起。

一般某个人的心理素质被留置后能坚持多久,在初次讯问谈话的时候笔者就能做一个大概判断。准确率不会相差一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检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资料拓展:
留置,是指债来人因自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利。留置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人的占有和优先受偿。留置人的占有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人有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的规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制约,通过审批权限上提一级,严格*留置期限,要求采取该措施不当时应当及时解除等,防止监察机关滥用留置措施。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留置的审批权限。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应当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就批准权限而言,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第二款规定了留置的期限和解除。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款规定了*机关协助执行留置措施。监察机关不配备类似*、*“法警”那样的强制执行队伍,因此,在采取留置等措施过程中,需要*机关的协助配合。一般来说,*机关协助监察机关执行留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其带至留置场所,可能需要*机关配合执行,以防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阻挠。二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后,也可能需要*机关派人进行看护,以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安全,保障留置期间讯问等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对*留置是比较慎重的。

留置肯定是掌握了*涉嫌犯罪的证据。很多地方这些证据还要求不止一起。这些证据中最直接的就是行贿人的口供。或者只有一起证据的证据都比较确实充分。

留置的目的是为了补齐证据链,为了获取*的口供作为最直接的证据。

理论上说如果留置期间*没有交代,又打不到零口供定罪的证据要求,六个月后会解除留置,*全身而退。但是实践中没有听说或者见到过一起这样的情况。这需要*有非常强的心理素质和精神意志。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证据学知识。需要足够的理智压抑情感。需要足够了解办案人员的讯问手法及这些手法的目的。甚至需要特别训练。

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笔者经历过一起。

一般某个人的心理素质被留置后能坚持多久,在初次讯问谈话的时候笔者就能做一个大概判断。准确率不会相差一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检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资料拓展:
留置,是指债来人因自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利。留置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人的占有和优先受偿。留置人的占有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人有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的规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制约,通过审批权限上提一级,严格*留置期限,要求采取该措施不当时应当及时解除等,防止监察机关滥用留置措施。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留置的审批权限。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应当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就批准权限而言,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第二款规定了留置的期限和解除。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款规定了*机关协助执行留置措施。监察机关不配备类似*、*“法警”那样的强制执行队伍,因此,在采取留置等措施过程中,需要*机关的协助配合。一般来说,*机关协助监察机关执行留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其带至留置场所,可能需要*机关配合执行,以防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阻挠。二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后,也可能需要*机关派人进行看护,以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安全,保障留置期间讯问等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对*留置是比较慎重的。

留置肯定是掌握了*涉嫌犯罪的证据。很多地方这些证据还要求不止一起。这些证据中最直接的就是行贿人的口供。或者只有一起证据的证据都比较确实充分。

留置的目的是为了补齐证据链,为了获取*的口供作为最直接的证据。

理论上说如果留置期间*没有交代,又打不到零口供定罪的证据要求,六个月后会解除留置,*全身而退。但是实践中没有听说或者见到过一起这样的情况。这需要*有非常强的心理素质和精神意志。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证据学知识。需要足够的理智压抑情感。需要足够了解办案人员的讯问手法及这些手法的目的。甚至需要特别训练。

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笔者经历过一起。

一般某个人的心理素质被留置后能坚持多久,在初次讯问谈话的时候笔者就能做一个大概判断。准确率不会相差一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3:12

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检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资料拓展:
留置,是指债来人因自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利。留置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人的占有和优先受偿。留置人的占有须受一定*,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人有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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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本条是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期限、执行和解除的规定。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强化监察机关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制约,通过审批权限上提一级,严格*留置期限,要求采取该措施不当时应当及时解除等,防止监察机关滥用留置措施。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了留置的审批权限。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应当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就批准权限而言,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第二款规定了留置的期限和解除。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款规定了*机关协助执行留置措施。监察机关不配备类似*、*“法警”那样的强制执行队伍,因此,在采取留置等措施过程中,需要*机关的协助配合。一般来说,*机关协助监察机关执行留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将其带至留置场所,可能需要*机关配合执行,以防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阻挠。二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后,也可能需要*机关派人进行看护,以保证被留置人员的安全,保障留置期间讯问等相关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般对*留置是比较慎重的。

留置肯定是掌握了*涉嫌犯罪的证据。很多地方这些证据还要求不止一起。这些证据中最直接的就是行贿人的口供。或者只有一起证据的证据都比较确实充分。

留置的目的是为了补齐证据链,为了获取*的口供作为最直接的证据。

理论上说如果留置期间*没有交代,又打不到零口供定罪的证据要求,六个月后会解除留置,*全身而退。但是实践中没有听说或者见到过一起这样的情况。这需要*有非常强的心理素质和精神意志。需要足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证据学知识。需要足够的理智压抑情感。需要足够了解办案人员的讯问手法及这些手法的目的。甚至需要特别训练。

零口供被判刑的案例笔者经历过一起。

一般某个人的心理素质被留置后能坚持多久,在初次讯问谈话的时候笔者就能做一个大概判断。准确率不会相差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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