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被拼多多APP远程删除照片, 匿名侵权,能否脱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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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8:31


最近几天的热搜,好像被谁给买断了,拼多多每天都能上榜且名列前矛,今天更是长居,996、劳动纠纷、用工环境都被网友广泛讨论,期间有个话题在榜上一闪而过:脉脉回应拼多多员工匿名发贴被辞退——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
但这则消息很快被其他热搜淹没,并没有引发过多的关注,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很典型,尤其是在匿名社区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果匿名用户侵权了,那当事人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匿名用户是否能够一致隐姓埋名?侵权责任应该怎么分配和承担呢?

1.匿名帖子侵权,适用普通侵权处理规则。
匿名侵权是互联网侵权的特殊情况,无法突破一般侵权的处理规则,哪怕是非匿名用户,凭借网友也无法达到诉讼的基本要求,而互联网公司又有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所以只有权利人通过诉讼先行获取用户信息,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此后则是普通的侵权定性定则了。

2.避风港原则让互联网公司删除不用担责。
在权利人起诉互联网公司时,起到了通知平台公司出现侵权行为的效果,由于互联网公司无法做到单独审查,所以法律给予了受通知删除不承担责任的例外,用来保护和促进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所以不论匿名与否,只要在通知或诉讼送达时删除侵权帖,互联网公司就把自己摘干净了。

3.前匿名后实名,公司提供信息有例外。
虽然匿名社区还在增加,但实名制却早就已被明确——2016年通过的《互联网安全法》第24条规定:“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从那时起各个网络服务平台就已经在推进实名制,因而在权利人起诉时,互联网公司仍应提供实名信息。
但经笔者检索发现,在实名制出台以前形成的匿名贴,若用户后续未更新信息、使用该平台,互联网公司也无法搜集实名信息,所以在诉讼中也仅能提供基本网络用户信息,比如id、网名、注册邮箱、注册ip、登陆微信等基本信息,当然如果继续诉讼也能查到所需信息,但匿名社区却已全身而退了。

看起来匿名无碍的网络交流,实际上并没有将匿名用户隐藏,也并没有增加被侵权人维权的成本,因此与其通过匿名来讲说不出的话,不如想想怎样实名且体面不侵权地“骂”人。

值得一提的是,匿名社区可以为了营造自己匿名卖点,但却免除不了提供信息的义务,除非代码编完之后连自己都找不到匿名用户,我虽然不懂代码但我想应该实现不了——假如真的能实现,那则变成了一个新问题。

在最后,笔者以(2017)京01民终2061号案例中的话来结尾,希望给读者一些启发和思考:“该公司并主张,涉案三个贴文实际为同一用户发布,且该用户是通过微信登陆,故只能提供微信OpenID、微信名字等信息,知乎平台在2016年8月1日前尚未实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注册制度。xxx主张智者天下公司因此应承担不能提供侵权用户信息的侵权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8:31


最近几天的热搜,好像被谁给买断了,拼多多每天都能上榜且名列前矛,今天更是长居,996、劳动纠纷、用工环境都被网友广泛讨论,期间有个话题在榜上一闪而过:脉脉回应拼多多员工匿名发贴被辞退——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且对于个人信息进行极为严密和完备的安全保障。
但这则消息很快被其他热搜淹没,并没有引发过多的关注,但其中暴露的问题却很典型,尤其是在匿名社区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果匿名用户侵权了,那当事人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匿名用户是否能够一致隐姓埋名?侵权责任应该怎么分配和承担呢?

1.匿名帖子侵权,适用普通侵权处理规则。
匿名侵权是互联网侵权的特殊情况,无法突破一般侵权的处理规则,哪怕是非匿名用户,凭借网友也无法达到诉讼的基本要求,而互联网公司又有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所以只有权利人通过诉讼先行获取用户信息,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此后则是普通的侵权定性定则了。

2.避风港原则让互联网公司删除不用担责。
在权利人起诉互联网公司时,起到了通知平台公司出现侵权行为的效果,由于互联网公司无法做到单独审查,所以法律给予了受通知删除不承担责任的例外,用来保护和促进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所以不论匿名与否,只要在通知或诉讼送达时删除侵权帖,互联网公司就把自己摘干净了。

3.前匿名后实名,公司提供信息有例外。
虽然匿名社区还在增加,但实名制却早就已被明确——2016年通过的《互联网安全法》第24条规定:“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从那时起各个网络服务平台就已经在推进实名制,因而在权利人起诉时,互联网公司仍应提供实名信息。
但经笔者检索发现,在实名制出台以前形成的匿名贴,若用户后续未更新信息、使用该平台,互联网公司也无法搜集实名信息,所以在诉讼中也仅能提供基本网络用户信息,比如id、网名、注册邮箱、注册ip、登陆微信等基本信息,当然如果继续诉讼也能查到所需信息,但匿名社区却已全身而退了。

看起来匿名无碍的网络交流,实际上并没有将匿名用户隐藏,也并没有增加被侵权人维权的成本,因此与其通过匿名来讲说不出的话,不如想想怎样实名且体面不侵权地“骂”人。

值得一提的是,匿名社区可以为了营造自己匿名卖点,但却免除不了提供信息的义务,除非代码编完之后连自己都找不到匿名用户,我虽然不懂代码但我想应该实现不了——假如真的能实现,那则变成了一个新问题。

在最后,笔者以(2017)京01民终2061号案例中的话来结尾,希望给读者一些启发和思考:“该公司并主张,涉案三个贴文实际为同一用户发布,且该用户是通过微信登陆,故只能提供微信OpenID、微信名字等信息,知乎平台在2016年8月1日前尚未实行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注册制度。xxx主张智者天下公司因此应承担不能提供侵权用户信息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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