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房新规:就低确定定额租金收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46

7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 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北京住建委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刚需家庭购房置业需求,抑制了住房投机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购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
有分析人士表示,北京*出台的及时,规范了共有产权房的租赁流程和程序,特别是租赁资金的分配上,*就低分成,让利于民。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出租条件、出租程序、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为规范共有产权房的租赁,北京市将设定出租程序。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征求意见稿》称,将合理确定收益,引导合规出租。突出共有产权住房*属性,*租金收益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在体现住房产权共有的基础上,就低确定*定额租金收益,充分让利于民。
定额租金收益实施动态调整,租赁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按项目确定后,代持机构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对于租金收取,《征求意见稿》提出,委托划转租金,确保按期收缴。租金收取采取托管方式,以购房人名义在代持机构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购房人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定额租金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措施。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市、区住建部门、代持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据北京住建委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46

7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 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北京住建委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刚需家庭购房置业需求,抑制了住房投机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购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
有分析人士表示,北京*出台的及时,规范了共有产权房的租赁流程和程序,特别是租赁资金的分配上,*就低分成,让利于民。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出租条件、出租程序、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为规范共有产权房的租赁,北京市将设定出租程序。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征求意见稿》称,将合理确定收益,引导合规出租。突出共有产权住房*属性,*租金收益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在体现住房产权共有的基础上,就低确定*定额租金收益,充分让利于民。
定额租金收益实施动态调整,租赁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按项目确定后,代持机构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对于租金收取,《征求意见稿》提出,委托划转租金,确保按期收缴。租金收取采取托管方式,以购房人名义在代持机构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购房人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定额租金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措施。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市、区住建部门、代持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据北京住建委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3:46

7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 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北京住建委称,共有产权住房*实施以来,切实解决了刚需家庭购房置业需求,抑制了住房投机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购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
有分析人士表示,北京*出台的及时,规范了共有产权房的租赁流程和程序,特别是租赁资金的分配上,*就低分成,让利于民。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出租条件、出租程序、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
为规范共有产权房的租赁,北京市将设定出租程序。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保障房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征求意见稿》称,将合理确定收益,引导合规出租。突出共有产权住房*属性,*租金收益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在体现住房产权共有的基础上,就低确定*定额租金收益,充分让利于民。
定额租金收益实施动态调整,租赁期内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按项目确定后,代持机构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
对于租金收取,《征求意见稿》提出,委托划转租金,确保按期收缴。租金收取采取托管方式,以购房人名义在代持机构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购房人与代持机构、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定额租金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措施。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得提供相关服务。市、区住建部门、代持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据北京住建委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