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列入黑名单,还能够继续买社保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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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9 10:58

要看你是不是被*执行了,如果只是征信的信用不良,还没有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还是可以继续买社保的。但是你要是继续逾期,*判决了,强制执行了,那就糟糕了,后果会很严重的。不仅仅是影响自己,而且子女也会受到牵连的。
拓展资料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信用卡黑名单指的是长时间逾期,屡次催款不还,非法套现,等被相关银行列入拒绝信贷的用户。黑名单数据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里保留五年,破产等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可以带上需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到相关银行进行查询。过保留期限,负面记录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要想消除,只有等待五年时间,过了五年的追溯期,银行会自动取消黑名单,但是请注意,如果当初你的行为过于恶劣,银行可以要求继续追溯一次,也就是说还得延续五年,甚至是永久追溯。“欠年费是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一部分人办了信用卡用了一两次之后可能就忘了,或拿到卡后根本没有开通;而另一部分可能因为持有太多信用卡,而忘了给每张卡交年费。如果调查属实,这种情况我们会有一个非恶意欠费的判断。”如果只是无意中欠费几日,然后很快主动归还等情况,也可酌情免上“黑名单”。而建设银行大涌分理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因欠年费而产生的不良记录将被特别对待,不会轻易上“黑名单”。另外,该行也会酌情区分善意欠款和恶意欠款。而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这种因为欠年费而产生的不良记录,信用卡持卡人可主动向银行说明,经过协商后可消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9 10:58

要看你是不是被*执行了,如果只是征信的信用不良,还没有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还是可以继续买社保的。但是你要是继续逾期,*判决了,强制执行了,那就糟糕了,后果会很严重的。不仅仅是影响自己,而且子女也会受到牵连的。并且,如果信用卡50000万元以上不还,银行还可以追究你法律责任,那后果就更严重了,是要被判的。最有效简单的方法,就是与银行协商,停息停催,办理分期。但是以个人去跟银行谈的话,很难达成共识。所以建议去联系法律机构的律师,来协助你处理。这是最好的方法,效果明显,很有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9 10:5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社保还可以继续买的,但是如果后期人家起诉你的话,可能你这边到时候也交不了的。因为你有能力交社保,却没有能力还他们的钱,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9 11:00

不影响你继续购买社保。

原因如下: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扩展资料: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
2018年9月18日,**局常委,*总理李克强在*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不变 [2] 。
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
2020年2月18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4]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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