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3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19:58
这个不一定,要看你所在的城市。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表示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
1.支持省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4.目前还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南京、苏州、郑州、大连、厦门、福州以及呼和浩特。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公积金办理中心咨询一下。
扩展资料:
公积金异地转移攻略共分为“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两种情况。
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范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范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1:16
公积金在一个地方交,可以在另外个地方用。
公积金贷款不能异地购房,但并不是说异地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
扩展资料:
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异地住房贷款》),针对职工办理异地住房贷款,对《指导意见》给予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
按规定,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驻冀石油、铁路等系统单位)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应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简称“省外异地贷款”),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的,职工购房(借款)地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商签订职工异地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签订的委托协议应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应收取一定的承办手续工本费,手续工本费由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付。
由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金时,该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2:50
您好,公积金在一个地方交,不做转移之前不可以在另一个地方用的。
但是你可以办转移,就是你在A市有公积金,然后你到B市工作,办个公积金转移。
把原来A市的公积金转发转移到你在B市的公积金帐户下面,这样,就可以在B市用。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1] 。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
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
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百度百科_公积金转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0:42
能用.你到网上能查到!
公积金贷款不能异地购房,但并不是说异地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
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异地住房贷款》),针对职工办理异地住房贷款,对《指导意见》给予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
按规定,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驻冀石油、铁路等系统单位)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应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简称“省外异地贷款”),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的,职工购房(借款)地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商签订职工异地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签订的委托协议应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办理省外异地贷款应收取一定的承办手续工本费,手续工本费由职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付。
由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金时,该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5 02:50
这个不一定。这个要看你所在城市是否有*省份异地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