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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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31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领域非常广,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也可用于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关联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由于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故该方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2、再销售价格法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分销商不对再销售产品进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销商对产品只增加相对较小的价值的情形,适用于有关联交易的贸易及分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此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来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在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市场参照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需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本企业净利润的定价方法,确定净利润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种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根据需要对于关联交易如在遵循交易的原则下另有不同于以上的定价方法,才可选择此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对选择此方法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运用满足了方法本身对可比性条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资料获取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适当的方法:三是该方法的运用能够被税企双方所接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31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领域非常广,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也可用于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关联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由于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故该方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2、再销售价格法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分销商不对再销售产品进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销商对产品只增加相对较小的价值的情形,适用于有关联交易的贸易及分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此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来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在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市场参照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需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本企业净利润的定价方法,确定净利润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种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根据需要对于关联交易如在遵循交易的原则下另有不同于以上的定价方法,才可选择此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对选择此方法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运用满足了方法本身对可比性条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资料获取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适当的方法:三是该方法的运用能够被税企双方所接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31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领域非常广,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也可用于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关联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由于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故该方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2、再销售价格法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分销商不对再销售产品进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销商对产品只增加相对较小的价值的情形,适用于有关联交易的贸易及分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此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来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在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市场参照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需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本企业净利润的定价方法,确定净利润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种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根据需要对于关联交易如在遵循交易的原则下另有不同于以上的定价方法,才可选择此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对选择此方法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运用满足了方法本身对可比性条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资料获取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适当的方法:三是该方法的运用能够被税企双方所接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0:31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在可比条件下将一项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与一项非受控交易中转让的资产或劳务的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两种价格有差异,说明关联企业的受控交易价格有问题,这时就可以用非受控交易中的价格来代替受控交易中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应用领域非常广,可以应用于有形资产交易,也可用于无形资产和集团内部劳务等关联交易,但在有形资产领域应用最广。由于两项交易只要有一方面的因素不可比,该方法就不容易采用,故该方法在实务中较难操作。
2、再销售价格法是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通常,如果在一项受控交易中再销售方没有进行其他性质的商业行为,而只是将货物转售给了第三方,此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会较小。相反,如果再销售方在这种商品的营销中应用了某些特殊技巧并因此承担了特殊的风险,或与该产品相关无形资产的产生和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那么这时的再销售利润率就应当较高。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分销商不对再销售产品进行加工增值,或者分销商对产品只增加相对较小的价值的情形,适用于有关联交易的贸易及分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此法常用于涉及制造、装配或生产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下,来确定集团内部服务供应商应得到的正常利润。在缺乏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市场参照价格时,成本加成法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但需企业的成本核算有可靠、准确的计算依据。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此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本企业净利润的定价方法,确定净利润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6、其他方法:因以上五种方法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定义,但定价方法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根据需要对于关联交易如在遵循交易的原则下另有不同于以上的定价方法,才可选择此方法,但税务机关要求对选择此方法的理由进行合理的解释。
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测试方法的适当性要掌握三个标准:一是方法的运用满足了方法本身对可比性条件的要求;二是在同等信息资料获取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适当的方法:三是该方法的运用能够被税企双方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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