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 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是一回事吗? 有何区别? 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是一回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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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一、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2)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3、从商业保险方面看: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是一年一保,也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返还型和终身型。消费型的就是交几年保几年,费用低廉,保障高,可以用较少的钱做到最大的保障;返还型的话是保险期满时返回保额或者保费,保险期间有保障功能,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有病的时候起到保障的作用,平安度过保险期,也能为养老金做补充。

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区别

1.二者的保障对象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寿险是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

2.二者的赔付方式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提前给付,也就是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就能够申请赔付;而终身寿险则必须要到被保险人全残或者死亡之后才能申请保险赔付。

3.二者的保障作用不同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额都较高,但是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重疾保障,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因为重疾而陷入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境地;而终身寿险则主要是防止家庭经济支柱死亡所给家庭带来的风险,或者是用于家庭财富的传承。

扩展资料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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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付时间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不幸出现大病后,一经确诊,就可以拿到赔付金;医疗保险则要根据治疗的费用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

2、赔付额度不同

(1)重大疾病保险是根据你买保额进行赔付,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假设买了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发生了重疾之后,满足保险合同的赔付,那么就要赔付你100万。至于钱你用于何处,与保险公司无关。

(2)医疗保险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特别提醒的是进行过社保保险和“免赔额”以下的费用都不给保险。每款医疗保险都设有免赔额,一般有0元、1万元等设定。同时医疗保险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而且我们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治疗总费用。 

3、保障时间不同

保险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产品都为长期型保险产品,而医疗保险多为1年期的短期型保险产品。长期重大疾病产品一般保障为20年、30年、50年甚至终身,而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保障1年。

4、保费不同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按时缴费,同值缴费,不会随着你缴费年限增长,而出现保费增长的现象;短期医疗保险产品通常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增长,而且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为不续保产品,就是购买了一年之后,第二年可能就不给续保。

扩展资料:

住院险也即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报销型的,其理赔是依据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损失的时候,才能获得补偿,否则是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的。

因为是报销型的产品,因而想获得赔付,是需要保险受益人把相关的医疗票据、单证等准备好交到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补偿的。重疾险一般是给付型的产品,也即买多少就赔付多少,和被保者发生大病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多少没有关系的,因而只要确诊,无需提供医疗票据等单证即可获得保险金。

参考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

住院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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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2)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3、从商业保险方面看: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是一年一保,也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返还型和终身型。消费型的就是交几年保几年,费用低廉,保障高,可以用较少的钱做到最大的保障;返还型的话是保险期满时返回保额或者保费,保险期间有保障功能,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有病的时候起到保障的作用,平安度过保险期,也能为养老金做补充。

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区别

1.二者的保障对象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寿险是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

2.二者的赔付方式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提前给付,也就是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就能够申请赔付;而终身寿险则必须要到被保险人全残或者死亡之后才能申请保险赔付。

3.二者的保障作用不同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额都较高,但是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重疾保障,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因为重疾而陷入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境地;而终身寿险则主要是防止家庭经济支柱死亡所给家庭带来的风险,或者是用于家庭财富的传承。

扩展资料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重大疾病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1、赔付时间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不幸出现大病后,一经确诊,就可以拿到赔付金;医疗保险则要根据治疗的费用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

2、赔付额度不同

(1)重大疾病保险是根据你买保额进行赔付,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假设买了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发生了重疾之后,满足保险合同的赔付,那么就要赔付你100万。至于钱你用于何处,与保险公司无关。

(2)医疗保险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特别提醒的是进行过社保保险和“免赔额”以下的费用都不给保险。每款医疗保险都设有免赔额,一般有0元、1万元等设定。同时医疗保险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而且我们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治疗总费用。 

3、保障时间不同

保险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产品都为长期型保险产品,而医疗保险多为1年期的短期型保险产品。长期重大疾病产品一般保障为20年、30年、50年甚至终身,而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保障1年。

4、保费不同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按时缴费,同值缴费,不会随着你缴费年限增长,而出现保费增长的现象;短期医疗保险产品通常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增长,而且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为不续保产品,就是购买了一年之后,第二年可能就不给续保。

扩展资料:

住院险也即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报销型的,其理赔是依据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损失的时候,才能获得补偿,否则是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的。

因为是报销型的产品,因而想获得赔付,是需要保险受益人把相关的医疗票据、单证等准备好交到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补偿的。重疾险一般是给付型的产品,也即买多少就赔付多少,和被保者发生大病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多少没有关系的,因而只要确诊,无需提供医疗票据等单证即可获得保险金。

参考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

住院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只要经过专科的医生诊断后,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住院医疗,是报销性质的,先自己看病,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报销。这二种险种最好组合在一起,这样只要住院就可理赔,小病住院可报销 ,再重点在特定十种内可给保额的20%,得重大疾病再给80%,如果没得重大疾病,给100%保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7

重疾险,确诊给付型,有医院的确诊书保险公司就赔,不管你怎么花,花不花,够不够花或者花不了。有可能给你赔付20万,而你治病只花了10万,剩下10万保险公司也不会要回去的。
住院医疗险,报销型,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报销你的住院费用,不可能通过费用报销获利。比如你花了2000元,顶天给你报2000元,不可能多一分钱。门诊费用不报。
终身寿就是不死不残不见钱的,以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
现在的重疾险一般都包含终身寿的保险责任,就是得病赔保额,没得病人挂了也赔保额。
题外话,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比国资的好很多,重疾的范围广,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而且报销没有社保用药*以及没有起付线!
多找几家保险公司给你做个计划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一、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2)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3、从商业保险方面看: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是一年一保,也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返还型和终身型。消费型的就是交几年保几年,费用低廉,保障高,可以用较少的钱做到最大的保障;返还型的话是保险期满时返回保额或者保费,保险期间有保障功能,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有病的时候起到保障的作用,平安度过保险期,也能为养老金做补充。

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区别

1.二者的保障对象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寿险是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

2.二者的赔付方式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提前给付,也就是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就能够申请赔付;而终身寿险则必须要到被保险人全残或者死亡之后才能申请保险赔付。

3.二者的保障作用不同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额都较高,但是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重疾保障,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因为重疾而陷入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境地;而终身寿险则主要是防止家庭经济支柱死亡所给家庭带来的风险,或者是用于家庭财富的传承。

扩展资料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重大疾病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1、赔付时间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不幸出现大病后,一经确诊,就可以拿到赔付金;医疗保险则要根据治疗的费用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

2、赔付额度不同

(1)重大疾病保险是根据你买保额进行赔付,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假设买了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发生了重疾之后,满足保险合同的赔付,那么就要赔付你100万。至于钱你用于何处,与保险公司无关。

(2)医疗保险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特别提醒的是进行过社保保险和“免赔额”以下的费用都不给保险。每款医疗保险都设有免赔额,一般有0元、1万元等设定。同时医疗保险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而且我们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治疗总费用。 

3、保障时间不同

保险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产品都为长期型保险产品,而医疗保险多为1年期的短期型保险产品。长期重大疾病产品一般保障为20年、30年、50年甚至终身,而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保障1年。

4、保费不同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按时缴费,同值缴费,不会随着你缴费年限增长,而出现保费增长的现象;短期医疗保险产品通常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增长,而且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为不续保产品,就是购买了一年之后,第二年可能就不给续保。

扩展资料:

住院险也即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报销型的,其理赔是依据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损失的时候,才能获得补偿,否则是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的。

因为是报销型的产品,因而想获得赔付,是需要保险受益人把相关的医疗票据、单证等准备好交到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补偿的。重疾险一般是给付型的产品,也即买多少就赔付多少,和被保者发生大病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多少没有关系的,因而只要确诊,无需提供医疗票据等单证即可获得保险金。

参考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

住院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只要经过专科的医生诊断后,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住院医疗,是报销性质的,先自己看病,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报销。这二种险种最好组合在一起,这样只要住院就可理赔,小病住院可报销 ,再重点在特定十种内可给保额的20%,得重大疾病再给80%,如果没得重大疾病,给100%保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7

重疾险,确诊给付型,有医院的确诊书保险公司就赔,不管你怎么花,花不花,够不够花或者花不了。有可能给你赔付20万,而你治病只花了10万,剩下10万保险公司也不会要回去的。
住院医疗险,报销型,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报销你的住院费用,不可能通过费用报销获利。比如你花了2000元,顶天给你报2000元,不可能多一分钱。门诊费用不报。
终身寿就是不死不残不见钱的,以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
现在的重疾险一般都包含终身寿的保险责任,就是得病赔保额,没得病人挂了也赔保额。
题外话,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比国资的好很多,重疾的范围广,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而且报销没有社保用药*以及没有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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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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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只要经过专科的医生诊断后,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住院医疗,是报销性质的,先自己看病,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报销。这二种险种最好组合在一起,这样只要住院就可理赔,小病住院可报销 ,再重点在特定十种内可给保额的20%,得重大疾病再给80%,如果没得重大疾病,给100%保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7

重疾险,确诊给付型,有医院的确诊书保险公司就赔,不管你怎么花,花不花,够不够花或者花不了。有可能给你赔付20万,而你治病只花了10万,剩下10万保险公司也不会要回去的。
住院医疗险,报销型,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报销你的住院费用,不可能通过费用报销获利。比如你花了2000元,顶天给你报2000元,不可能多一分钱。门诊费用不报。
终身寿就是不死不残不见钱的,以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
现在的重疾险一般都包含终身寿的保险责任,就是得病赔保额,没得病人挂了也赔保额。
题外话,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比国资的好很多,重疾的范围广,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而且报销没有社保用药*以及没有起付线!
多找几家保险公司给你做个计划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一、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2)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3、从商业保险方面看:商业医疗保险通常是一年一保,也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返还型和终身型。消费型的就是交几年保几年,费用低廉,保障高,可以用较少的钱做到最大的保障;返还型的话是保险期满时返回保额或者保费,保险期间有保障功能,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有病的时候起到保障的作用,平安度过保险期,也能为养老金做补充。

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区别

1.二者的保障对象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寿险是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而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

2.二者的赔付方式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提前给付,也就是在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就能够申请赔付;而终身寿险则必须要到被保险人全残或者死亡之后才能申请保险赔付。

3.二者的保障作用不同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和终身寿险的保额都较高,但是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重疾保障,主要是为了防止家庭因为重疾而陷入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境地;而终身寿险则主要是防止家庭经济支柱死亡所给家庭带来的风险,或者是用于家庭财富的传承。

扩展资料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重大疾病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5

1、赔付时间不同

重大疾病保险在不幸出现大病后,一经确诊,就可以拿到赔付金;医疗保险则要根据治疗的费用单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

2、赔付额度不同

(1)重大疾病保险是根据你买保额进行赔付,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假设买了10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发生了重疾之后,满足保险合同的赔付,那么就要赔付你100万。至于钱你用于何处,与保险公司无关。

(2)医疗保险是根据你在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特别提醒的是进行过社保保险和“免赔额”以下的费用都不给保险。每款医疗保险都设有免赔额,一般有0元、1万元等设定。同时医疗保险有严格的保险规定,而且我们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治疗总费用。 

3、保障时间不同

保险市场上大多数的重大疾病产品都为长期型保险产品,而医疗保险多为1年期的短期型保险产品。长期重大疾病产品一般保障为20年、30年、50年甚至终身,而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保障1年。

4、保费不同

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按时缴费,同值缴费,不会随着你缴费年限增长,而出现保费增长的现象;短期医疗保险产品通常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也会增长,而且短期医疗保险产品多为不续保产品,就是购买了一年之后,第二年可能就不给续保。

扩展资料:

住院险也即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是报销型的,其理赔是依据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损失的时候,才能获得补偿,否则是不能获得额外的补偿的。

因为是报销型的产品,因而想获得赔付,是需要保险受益人把相关的医疗票据、单证等准备好交到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补偿的。重疾险一般是给付型的产品,也即买多少就赔付多少,和被保者发生大病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多少没有关系的,因而只要确诊,无需提供医疗票据等单证即可获得保险金。

参考资料:重大疾病保险-百度百科

住院医疗保险-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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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6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性质的,只要经过专科的医生诊断后,保险公司直接给付。住院医疗,是报销性质的,先自己看病,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报销。这二种险种最好组合在一起,这样只要住院就可理赔,小病住院可报销 ,再重点在特定十种内可给保额的20%,得重大疾病再给80%,如果没得重大疾病,给100%保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9:27

重疾险,确诊给付型,有医院的确诊书保险公司就赔,不管你怎么花,花不花,够不够花或者花不了。有可能给你赔付20万,而你治病只花了10万,剩下10万保险公司也不会要回去的。
住院医疗险,报销型,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报销你的住院费用,不可能通过费用报销获利。比如你花了2000元,顶天给你报2000元,不可能多一分钱。门诊费用不报。
终身寿就是不死不残不见钱的,以死亡或全残为给付条件。
现在的重疾险一般都包含终身寿的保险责任,就是得病赔保额,没得病人挂了也赔保额。
题外话,合资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比国资的好很多,重疾的范围广,住院医疗报销比例高而且报销没有社保用药*以及没有起付线!
多找几家保险公司给你做个计划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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