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籍需要什么证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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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扩展资料

1、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其中每学年秋季开学时,学生须凭当年应缴费用收据和学生证方能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为学生正常注册的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于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5、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报到注册、未持有有效证件等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6、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凭社区(城市)、乡镇(农村)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经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学生处两级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方可缓缴学费暂缓注册。

缓缴学费的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申请各种形式资助偿还学费欠款,方可注册。

8、凡无正当理由,在正常注册时间内不按时缴清学费者,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教务处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学籍。该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限期离开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学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扩展资料

办理学籍的社会背景: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扩展资料

1、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其中每学年秋季开学时,学生须凭当年应缴费用收据和学生证方能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为学生正常注册的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于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5、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报到注册、未持有有效证件等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6、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凭社区(城市)、乡镇(农村)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经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学生处两级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方可缓缴学费暂缓注册。

缓缴学费的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申请各种形式资助偿还学费欠款,方可注册。

8、凡无正当理由,在正常注册时间内不按时缴清学费者,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教务处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学籍。该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限期离开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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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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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籍的社会背景: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一般办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需要交一些户口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填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一般办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需要交一些户口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填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扩展资料

1、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其中每学年秋季开学时,学生须凭当年应缴费用收据和学生证方能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为学生正常注册的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于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5、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报到注册、未持有有效证件等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6、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凭社区(城市)、乡镇(农村)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经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学生处两级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方可缓缴学费暂缓注册。

缓缴学费的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申请各种形式资助偿还学费欠款,方可注册。

8、凡无正当理由,在正常注册时间内不按时缴清学费者,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教务处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学籍。该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限期离开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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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扩展资料

1、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籍管理部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其中每学年秋季开学时,学生须凭当年应缴费用收据和学生证方能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3、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周为学生正常注册的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可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于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5、不具有本校学籍、未到所修专业院系报到注册、未持有有效证件等不符合学校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6、刚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凭社区(城市)、乡镇(农村)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经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学生处两级行政机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方可缓缴学费暂缓注册。

缓缴学费的学生要积极主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申请各种形式资助偿还学费欠款,方可注册。

8、凡无正当理由,在正常注册时间内不按时缴清学费者,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所在学院、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欠费学生名单,教务处不予注册,并取消其学籍。该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并限期离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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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扩展资料

办理学籍的社会背景: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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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扩展资料

办理学籍的社会背景:

2013年9月1日起,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建成投用,届时每名中小学生都将拥有一个终身使用的学籍编码,该系统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实现每名学生编码全国唯一,终身使用,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对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10:41

一般办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需要交一些户口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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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办学籍是学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需要交一些户口的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和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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