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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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28
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如果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29
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130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29
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如果你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30
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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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如果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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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130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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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如果你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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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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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如果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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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130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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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如果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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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如果你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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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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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130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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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如果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扩展资料: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
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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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如果转让行为存在法定事由(如恶意串通以低价转让),债权人可以向*起诉撤销。
你这是两个问题,前面是一个已经在诉的案件,后面是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件,后面这个案件,由于你以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你保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原告的赔偿金,他可以向*起诉撤销你们之间的合同的。原告已经保全了130左右的财产,可能足以保全它的财产了,你没有必要以如此低价转让财产,因为即使你的转让行为原告没有撤销,你依然欠债,实在没有必要,还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原告的主张也不一定成立。由于没有收到钱,你可也可以考虑解除后面的合同。
原告可能还不知道你北京有房产,*需要有原告的起诉才会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这取决于原告。至于不愿意付款,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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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如果你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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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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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财产都不能转移,如果转移,对方可以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如果你要转移的财产是没有争议的,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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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存在不合理低价、无偿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