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4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4:41
一次。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1月份开始,以当年财政部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居民应提交《居民来往*通行证》)等材料。
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一)引导并监督考生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确认无误后对号入座;
(二)引导考生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核对电子签到表中考生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
(三)向考生发放纸和笔;
(四)向考生宣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4:41
一次。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1月份开始,以当年财政部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居民应提交《居民来往*通行证》)等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8 14:42
会计从业资格证
一般情况下,宁波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分上下半年举行。
2016年上半年宁波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3日,考试时间4月11日开始举行。
初级职称考试是一年一次的
2016会计初级考试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地区居民,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10:00开始至11月23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0:00开始至11月30日24:00结束。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4日10:00至5月10日24:00间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三)考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4日
(星期六)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5月15日
(星期日)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生报名时可直接在网上订购。
五、报考费用
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要求对疑似雷同的试卷,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令第12号)处理。
(三)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7会计初级考试
2017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预计2016年11月开始,具体时间以官方报名文件为依据,届时考生请关注本地财政局官网或者直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