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能办房产赠与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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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9

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都可以赠与房产,但需要受赠人有购房资质。赠与部分房产不需要做购房资质审核,赠与全部需要做资质审核。赠与后计入受赠人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9

1.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2.《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以下四种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的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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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都可以赠与房产,但需要受赠人有购房资质。赠与部分房产不需要做购房资质审核,赠与全部需要做资质审核。赠与后计入受赠人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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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2.《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以下四种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的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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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都可以赠与房产,但需要受赠人有购房资质。赠与部分房产不需要做购房资质审核,赠与全部需要做资质审核。赠与后计入受赠人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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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都可以赠与房产,但需要受赠人有购房资质。赠与部分房产不需要做购房资质审核,赠与全部需要做资质审核。赠与后计入受赠人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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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2.《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以下四种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的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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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直系亲属还是非直系亲属都可以赠与房产,但需要受赠人有购房资质。赠与部分房产不需要做购房资质审核,赠与全部需要做资质审核。赠与后计入受赠人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套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9

1.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2.《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以下四种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的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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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房产不限于亲属关系,非亲属可以赠与,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赠与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按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赠与房产可以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和普通买卖都是一样的。各地也有自己的房产*,具体的标准可以询问当地房管局。
2.《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对以下四种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于不属于上述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非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的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的第一条及第三条的规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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