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福利成本?垄断势力的福利成本为什么往往位于净损失和净损失加垄断利润之间?求解答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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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7

福利成本是福利最大化,在福利经济学中,是效用实现的最大值,是收益-成本比率的最大值。在功利主义经济学中,则意味着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符合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选择。福利国家是一中国家制度,强调国家应当承当满足国民基本的教育、健康照顾、经济和社会安全需求。福利国家超越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把福利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特性,强调国家要为国民的福利负责,国家必须具备基本的福利功能并作为其目的发挥作用。从上面两者定义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福利国家做为一种制度强调的只是一种国家的责任,制度的实施或者是责任的落实则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实践积累。当没有垄断时,价格比地租更早地受到竞争的影响,并比地租更普遍地受到竞争的制约;但即令在目前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这种影响也决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绝对。在*经济学领域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说法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两种价格。毫无疑问,这是竞争在无所阻碍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在同一市场上几乎经常存在两种价格。不仅在每个大市镇、几乎每个行业中有价格便宜的店铺和价格昂贵的店铺,而且同一家店铺也常常按不同的价格把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顾客。作为一种普遍规则,每个零售商都按其所料想的顾客等级采用不同的价格。在大宗贸易中,批发业确实是处于竞争的支配之下。在那里,买主和卖主都是商人或厂主。他们的买卖既不受懒惰或世俗的赶时髦的影响,也不取决于个人便利这类细微的动机,而纯属商业交易。因此,在批发市场上,一般地说,确实同一物品在同一时候不会有两种价格。各时候、各地只有一个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在时价表上找到。但零售价格,即由真正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它所受到的竞争的影响看来极为缓慢和不完全;当存在竞争时,这种价格常常不是降低,而只是使较多的商人分享高价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所付出的价款中相当大的部分变成零售商的赢利;而生产消费者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人所得的部分很少,任何人倘若调查一下实际情况,往往会大为惊讶。如果一座大城市的市场能够充分地诱引大资本家从事零售交易,人们通常会发现,较好的主意是靠廉价销售夺得巨额买卖,而不只是同别人划分营业地盘。在大城市的主要零售行业中,这种竞争的影响日益明显;而运输的迅速和运费的低廉使消费者较少地依赖于临近的商人,因而使全国愈益化为一个大城市;但迄今为止,只在一些大的商业区零售贸易才主要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在别的地方竞争只是非经常地作为一种扰乱的力量发生作用(如果它有作用的话);惯常起调节作用的是习惯,它不时根据买主和卖主对公平或公正的看法进行修正。在很多行业中,交易的条件是在行业内部商定的。如有人背离了固定的习惯,行会就会采取手段使他处于麻烦的境地。众所周知,直到最近图书业还是这样的,尽管在这个行业中相互抗衡的情绪很激烈,但竞争并未自然地在打破行会规则上发生作用。所有职业的报酬都由习惯调节。医生和律师的收费几乎也是不变的。这肯定不是由于在这些职业中竞争不激烈;因为这种竞争的作用只是减少每个竞争者受聘的机会,而不会使酬金减少。因为习惯具有对抗竞争的重大作用,即令在竞争精神由于竞争者众多和求利之心普遍而至为强烈的地方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更多的情况是人们满足于较少的赢利,而比较重视(对金钱利益而言)生活的舒适或欢乐。相信在欧洲*常常可以看到某些地方的若干或一切价格和费用比离那里不太远的地方高得多,其原因往往只在于顾客已习惯于并默认这种高价。一位资本雄厚、有事业心的竞争者可以压低收费,并靠此发财;但那里没有这种有事业心的竞争者,拥有资本的人宁肯一成不变地运用他们的资本,或者以比较安稳的方式使用(虽然少赚些钱)。总的说来,我们的推论必须从我们所知道的下述一点出发,即,如果竞争没有受到某种实在障碍的*,则竞争的自然后果实际上是由其产生的。在不存在妨碍竞争的事物而仍无竞争的地方,或者在存在竞争但其自然后果由于其他事物的作用而消失的地方,这种结论或多或少会不适用。为了在以*经济学的结论应用于实际生活时避免犯错误,我们不但要考虑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时会发生什么,还要考虑竞争如果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其后果会受到多大影响。 在有关经济的各种情况中,也有竞争并未发生作用,交易是由蛮力或固定的习惯决定的,这种情况首先要讨论和认识。
三、对垄断与竞争的若干建议 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掌握和经营的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2、国家与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6

福利成本是福利最大化,在福利经济学中,是效用实现的最大值,是收益-成本比率的最大值。在功利主义经济学中,则意味着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符合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选择。福利国家是一中国家制度,强调国家应当承当满足国民基本的教育、健康照顾、经济和社会安全需求。福利国家超越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把福利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特性,强调国家要为国民的福利负责,国家必须具备基本的福利功能并作为其目的发挥作用。从上面两者定义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福利国家做为一种制度强调的只是一种国家的责任,制度的实施或者是责任的落实则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实践积累。当没有垄断时,价格比地租更早地受到竞争的影响,并比地租更普遍地受到竞争的制约;但即令在目前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这种影响也决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绝对。在*经济学领域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说法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两种价格。毫无疑问,这是竞争在无所阻碍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在同一市场上几乎经常存在两种价格。不仅在每个大市镇、几乎每个行业中有价格便宜的店铺和价格昂贵的店铺,而且同一家店铺也常常按不同的价格把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顾客。作为一种普遍规则,每个零售商都按其所料想的顾客等级采用不同的价格。在大宗贸易中,批发业确实是处于竞争的支配之下。在那里,买主和卖主都是商人或厂主。他们的买卖既不受懒惰或世俗的赶时髦的影响,也不取决于个人便利这类细微的动机,而纯属商业交易。因此,在批发市场上,一般地说,确实同一物品在同一时候不会有两种价格。各时候、各地只有一个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在时价表上找到。但零售价格,即由真正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它所受到的竞争的影响看来极为缓慢和不完全;当存在竞争时,这种价格常常不是降低,而只是使较多的商人分享高价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所付出的价款中相当大的部分变成零售商的赢利;而生产消费者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人所得的部分很少,任何人倘若调查一下实际情况,往往会大为惊讶。如果一座大城市的市场能够充分地诱引大资本家从事零售交易,人们通常会发现,较好的主意是靠廉价销售夺得巨额买卖,而不只是同别人划分营业地盘。在大城市的主要零售行业中,这种竞争的影响日益明显;而运输的迅速和运费的低廉使消费者较少地依赖于临近的商人,因而使全国愈益化为一个大城市;但迄今为止,只在一些大的商业区零售贸易才主要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在别的地方竞争只是非经常地作为一种扰乱的力量发生作用(如果它有作用的话);惯常起调节作用的是习惯,它不时根据买主和卖主对公平或公正的看法进行修正。在很多行业中,交易的条件是在行业内部商定的。如有人背离了固定的习惯,行会就会采取手段使他处于麻烦的境地。众所周知,直到最近图书业还是这样的,尽管在这个行业中相互抗衡的情绪很激烈,但竞争并未自然地在打破行会规则上发生作用。所有职业的报酬都由习惯调节。医生和律师的收费几乎也是不变的。这肯定不是由于在这些职业中竞争不激烈;因为这种竞争的作用只是减少每个竞争者受聘的机会,而不会使酬金减少。因为习惯具有对抗竞争的重大作用,即令在竞争精神由于竞争者众多和求利之心普遍而至为强烈的地方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更多的情况是人们满足于较少的赢利,而比较重视(对金钱利益而言)生活的舒适或欢乐。相信在欧洲*常常可以看到某些地方的若干或一切价格和费用比离那里不太远的地方高得多,其原因往往只在于顾客已习惯于并默认这种高价。一位资本雄厚、有事业心的竞争者可以压低收费,并靠此发财;但那里没有这种有事业心的竞争者,拥有资本的人宁肯一成不变地运用他们的资本,或者以比较安稳的方式使用(虽然少赚些钱)。总的说来,我们的推论必须从我们所知道的下述一点出发,即,如果竞争没有受到某种实在障碍的*,则竞争的自然后果实际上是由其产生的。在不存在妨碍竞争的事物而仍无竞争的地方,或者在存在竞争但其自然后果由于其他事物的作用而消失的地方,这种结论或多或少会不适用。为了在以*经济学的结论应用于实际生活时避免犯错误,我们不但要考虑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时会发生什么,还要考虑竞争如果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其后果会受到多大影响。 在有关经济的各种情况中,也有竞争并未发生作用,交易是由蛮力或固定的习惯决定的,这种情况首先要讨论和认识。
三、对垄断与竞争的若干建议 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掌握和经营的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2、国家与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6

福利成本是福利最大化,在福利经济学中,是效用实现的最大值,是收益-成本比率的最大值。在功利主义经济学中,则意味着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符合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选择。福利国家是一中国家制度,强调国家应当承当满足国民基本的教育、健康照顾、经济和社会安全需求。福利国家超越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把福利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特性,强调国家要为国民的福利负责,国家必须具备基本的福利功能并作为其目的发挥作用。从上面两者定义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福利国家做为一种制度强调的只是一种国家的责任,制度的实施或者是责任的落实则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实践积累。当没有垄断时,价格比地租更早地受到竞争的影响,并比地租更普遍地受到竞争的制约;但即令在目前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这种影响也决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绝对。在*经济学领域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说法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两种价格。毫无疑问,这是竞争在无所阻碍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在同一市场上几乎经常存在两种价格。不仅在每个大市镇、几乎每个行业中有价格便宜的店铺和价格昂贵的店铺,而且同一家店铺也常常按不同的价格把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顾客。作为一种普遍规则,每个零售商都按其所料想的顾客等级采用不同的价格。在大宗贸易中,批发业确实是处于竞争的支配之下。在那里,买主和卖主都是商人或厂主。他们的买卖既不受懒惰或世俗的赶时髦的影响,也不取决于个人便利这类细微的动机,而纯属商业交易。因此,在批发市场上,一般地说,确实同一物品在同一时候不会有两种价格。各时候、各地只有一个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在时价表上找到。但零售价格,即由真正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它所受到的竞争的影响看来极为缓慢和不完全;当存在竞争时,这种价格常常不是降低,而只是使较多的商人分享高价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所付出的价款中相当大的部分变成零售商的赢利;而生产消费者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人所得的部分很少,任何人倘若调查一下实际情况,往往会大为惊讶。如果一座大城市的市场能够充分地诱引大资本家从事零售交易,人们通常会发现,较好的主意是靠廉价销售夺得巨额买卖,而不只是同别人划分营业地盘。在大城市的主要零售行业中,这种竞争的影响日益明显;而运输的迅速和运费的低廉使消费者较少地依赖于临近的商人,因而使全国愈益化为一个大城市;但迄今为止,只在一些大的商业区零售贸易才主要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在别的地方竞争只是非经常地作为一种扰乱的力量发生作用(如果它有作用的话);惯常起调节作用的是习惯,它不时根据买主和卖主对公平或公正的看法进行修正。在很多行业中,交易的条件是在行业内部商定的。如有人背离了固定的习惯,行会就会采取手段使他处于麻烦的境地。众所周知,直到最近图书业还是这样的,尽管在这个行业中相互抗衡的情绪很激烈,但竞争并未自然地在打破行会规则上发生作用。所有职业的报酬都由习惯调节。医生和律师的收费几乎也是不变的。这肯定不是由于在这些职业中竞争不激烈;因为这种竞争的作用只是减少每个竞争者受聘的机会,而不会使酬金减少。因为习惯具有对抗竞争的重大作用,即令在竞争精神由于竞争者众多和求利之心普遍而至为强烈的地方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更多的情况是人们满足于较少的赢利,而比较重视(对金钱利益而言)生活的舒适或欢乐。相信在欧洲*常常可以看到某些地方的若干或一切价格和费用比离那里不太远的地方高得多,其原因往往只在于顾客已习惯于并默认这种高价。一位资本雄厚、有事业心的竞争者可以压低收费,并靠此发财;但那里没有这种有事业心的竞争者,拥有资本的人宁肯一成不变地运用他们的资本,或者以比较安稳的方式使用(虽然少赚些钱)。总的说来,我们的推论必须从我们所知道的下述一点出发,即,如果竞争没有受到某种实在障碍的*,则竞争的自然后果实际上是由其产生的。在不存在妨碍竞争的事物而仍无竞争的地方,或者在存在竞争但其自然后果由于其他事物的作用而消失的地方,这种结论或多或少会不适用。为了在以*经济学的结论应用于实际生活时避免犯错误,我们不但要考虑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时会发生什么,还要考虑竞争如果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其后果会受到多大影响。 在有关经济的各种情况中,也有竞争并未发生作用,交易是由蛮力或固定的习惯决定的,这种情况首先要讨论和认识。
三、对垄断与竞争的若干建议 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掌握和经营的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2、国家与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4:37

福利成本是福利最大化,在福利经济学中,是效用实现的最大值,是收益-成本比率的最大值。在功利主义经济学中,则意味着最大多数的人的幸福,符合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选择。福利国家是一中国家制度,强调国家应当承当满足国民基本的教育、健康照顾、经济和社会安全需求。福利国家超越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这种制度把福利作为国家最主要的特性,强调国家要为国民的福利负责,国家必须具备基本的福利功能并作为其目的发挥作用。从上面两者定义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福利国家做为一种制度强调的只是一种国家的责任,制度的实施或者是责任的落实则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实践积累。当没有垄断时,价格比地租更早地受到竞争的影响,并比地租更普遍地受到竞争的制约;但即令在目前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这种影响也决不象人们有时想象的那样绝对。在*经济学领域中我们最常听到的说法是,在同一个市场上不可能有两种价格。毫无疑问,这是竞争在无所阻碍的情况下必然产生的结果;然而每个人都知道,在同一市场上几乎经常存在两种价格。不仅在每个大市镇、几乎每个行业中有价格便宜的店铺和价格昂贵的店铺,而且同一家店铺也常常按不同的价格把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顾客。作为一种普遍规则,每个零售商都按其所料想的顾客等级采用不同的价格。在大宗贸易中,批发业确实是处于竞争的支配之下。在那里,买主和卖主都是商人或厂主。他们的买卖既不受懒惰或世俗的赶时髦的影响,也不取决于个人便利这类细微的动机,而纯属商业交易。因此,在批发市场上,一般地说,确实同一物品在同一时候不会有两种价格。各时候、各地只有一个市场价格,这种价格可以在时价表上找到。但零售价格,即由真正的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它所受到的竞争的影响看来极为缓慢和不完全;当存在竞争时,这种价格常常不是降低,而只是使较多的商人分享高价的利益。因此,消费者所付出的价款中相当大的部分变成零售商的赢利;而生产消费者所购买的各种物品的人所得的部分很少,任何人倘若调查一下实际情况,往往会大为惊讶。如果一座大城市的市场能够充分地诱引大资本家从事零售交易,人们通常会发现,较好的主意是靠廉价销售夺得巨额买卖,而不只是同别人划分营业地盘。在大城市的主要零售行业中,这种竞争的影响日益明显;而运输的迅速和运费的低廉使消费者较少地依赖于临近的商人,因而使全国愈益化为一个大城市;但迄今为止,只在一些大的商业区零售贸易才主要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在别的地方竞争只是非经常地作为一种扰乱的力量发生作用(如果它有作用的话);惯常起调节作用的是习惯,它不时根据买主和卖主对公平或公正的看法进行修正。在很多行业中,交易的条件是在行业内部商定的。如有人背离了固定的习惯,行会就会采取手段使他处于麻烦的境地。众所周知,直到最近图书业还是这样的,尽管在这个行业中相互抗衡的情绪很激烈,但竞争并未自然地在打破行会规则上发生作用。所有职业的报酬都由习惯调节。医生和律师的收费几乎也是不变的。这肯定不是由于在这些职业中竞争不激烈;因为这种竞争的作用只是减少每个竞争者受聘的机会,而不会使酬金减少。因为习惯具有对抗竞争的重大作用,即令在竞争精神由于竞争者众多和求利之心普遍而至为强烈的地方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更多的情况是人们满足于较少的赢利,而比较重视(对金钱利益而言)生活的舒适或欢乐。相信在欧洲*常常可以看到某些地方的若干或一切价格和费用比离那里不太远的地方高得多,其原因往往只在于顾客已习惯于并默认这种高价。一位资本雄厚、有事业心的竞争者可以压低收费,并靠此发财;但那里没有这种有事业心的竞争者,拥有资本的人宁肯一成不变地运用他们的资本,或者以比较安稳的方式使用(虽然少赚些钱)。总的说来,我们的推论必须从我们所知道的下述一点出发,即,如果竞争没有受到某种实在障碍的*,则竞争的自然后果实际上是由其产生的。在不存在妨碍竞争的事物而仍无竞争的地方,或者在存在竞争但其自然后果由于其他事物的作用而消失的地方,这种结论或多或少会不适用。为了在以*经济学的结论应用于实际生活时避免犯错误,我们不但要考虑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时会发生什么,还要考虑竞争如果没有达到最大限度其后果会受到多大影响。 在有关经济的各种情况中,也有竞争并未发生作用,交易是由蛮力或固定的习惯决定的,这种情况首先要讨论和认识。
三、对垄断与竞争的若干建议 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1、国有企业,是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掌握和经营的资本,即国家垄断资本。2、国家与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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