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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派出所的个人资料,即属个人隐私又属挡案重要资科,禁止任何个人及无关人员涉足,任何人有任何理由也无权到*系统查阅另一个人的个人资料。如果是*机关向证人收集证据,那么,一是需要工作证件,二是询问通知书。如果是向单位提取证据,那么需要一是调取证据通知书,二是介绍信,三是工作证件。另外,证人可以拒绝作证,拒不提供任何证据,现在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不鼓励这种行为。如果出于工作需要(例如外调),应持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核实准许后方可查阅。目前,全国*系统有关信息实施共享,但也不是任何人想看就可以看的。任何私自进入*信息共享系统,属非法入侵或非法盗取重要信息,依*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