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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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1:28
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南疆三地州招聘岗位、医学类的康复类专业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背景。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同时要求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 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