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学校建设与安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4:0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湖北省的义务教育条例强调了学校建设与安全的管理规定。县级需根据适龄儿童分布、地理环境等多因素制定学校设置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新建居民区需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中包括学校建设,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进行,需提供建设用地并保障资金支持。


拆迁学校时,必须遵循先建设后拆迁的原则,确保校园规模和设施的完整。学校建设需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注重安全,特别关注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布局和教学点设置,乡镇中心学校需保障教学质量。农村寄宿制学校需完善生活设施,保障师生生活和学习条件,并有专门的工勤人员管理和照顾。


学校产权需明确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立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需保持性。需联合多部门维护学校周边安全秩序,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设施和活动。学校需定期检查校舍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并按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学校收费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公开透明,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学校还应建立与家长、社区的沟通机制,听取家长意见,保障学生权益。




扩展资料

《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经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分总则、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学生与入学保障、学校建设与安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与素质教育、投入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章65条,自2011年3 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1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