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定金能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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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8:1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定金能退吗?

网友咨询: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辽宁汇侓律师事务所徐月律师解答:

定金和预付款之间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作用不同;

3. 效力不同;

4. 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

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

(1) 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 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徐月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本人从*转行做律师,有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做过多起无罪辩护,得到大多客户认可。另外,对民商事审判有着多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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