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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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6:51
关于挪用资金罪中“将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解释如下:
如果涉案行为人作为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处职位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共资金,供其私人进行使用,即使该行为人所挪用的资金数量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了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挪用过程中,该行为人还将相关资金用于了非法的领域,那么我们也应当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是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