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44
若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可以补交首付。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是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由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发布并实施。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44
若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可以补交首付。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二条 申请住房贷款,需按有关规定凭有关证明办理抵押贷款或单位担保手续;单位申请住房贷款,需根据贷款计划,并提供银行认可的经济法人担保,经市建*地产信贷部审核认可后,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公积金中心在市建*地产信贷部开设公积金、住宅建设债券、售房资金存款、其他住房资金存款专户和贷款基金户,各专户存款的利率应视同银行同业往来利率。
第十四条 各有关银行应按照房改资金归集与结算办法的规定,将房改资金及时转划到公积金中心在市建*地产信贷部的房改资金专户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45
这个要具体看你的贷款流程走到哪一步了,如果《购房合同》还未去房管局作抵押备案的话,是可以撤回《购房合同》,提高首付款比例,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如果你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已经做完备案了的话,是很难再撤销合同和修改首付款金额的,这个就要看房管局的规定和要求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45
要查询贷款审批到哪一个程序了,要是刚刚递交上去,申请变更还来得及。如果已经快审批完毕,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不过,你可以在还款满一年后再申请一次性偿还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7:46
贷款未批下来 说明你的贷款材料已经交上去了 再补交首付是不能的 等一年后再交吧 不过你可以去问问给你搞贷款的银行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