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36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3-01-17 00:10
昆山社保查询有三种方式:
1.网上查询
昆山社保个人查询:http://www.kssbzx.net.cn/webPages/grxxcxdl.aspx。
昆山社保单位查询:http://www.kssbzx.net.cn/webPages/dwxxcx.aspx。
2.电话查询
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512-12333。
昆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0512-55230900
3.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昆山市民卡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21:18
一、登录全国医保卡余额查询系统,选择个人所在城市进行查询;
二、注册或者登录当地个人社保查询系统;
三、点击医保个人账户,就可以查询每个月医保卡返钱的明细;
四、还可在支付宝查询。打开手机支付宝,并登录;在主页面找到“城市服务”;然后在“政务”一栏进入社保查询;在授权页面中点击“确认授权”,页面会出现相关信息,点击“医保专栏-个人账户”,填入个人信息后,就能看到医保卡里的资金余额。
1,查询医保卡余额
登陆昆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输入个人身份证和社保编号就可以查询了。现在已经开通电话查询方式,拨打12333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2,昆山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1)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3)经核定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照顾范围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
(4)符合规定设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个人帐户:
1、建立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予以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2、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个人医疗帐户结算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自参保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用人单位为职工建户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有关资料,15日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个人帐户结算卡。及时将资金注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不发卡。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医疗帐户卡在本统筹地区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时,用现金支付。
3、转移、继承
参保人员调离本地,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帐户结存额退还本人,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挂失、补发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个人帐户卡,发生损坏,需更换新卡的,成本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单位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封存该帐户。30日内查找不到的,应自费办理新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部分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