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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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2:46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第三人指的是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且经复议机关同意参与复议的,除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参与复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这种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复议结果会直接影响第三方的权益;
2. 在行政复议启动后至复议终结前,必须获得行政复议机关的批准方可加入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办理行政复议。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散,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