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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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0:48

《民法典》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签订的双方需要能够承担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能力,同时内容是客观事物,具备真实性,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买卖合同生效以后,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有违约,则追究违约一方的责任。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以上就是对《民法典》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的相关解释。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标注购买物的相应金额。如果购买物有毁损以及丢失的相关风险,在运输该物品时该风险都应该由卖出者进行承担。如果该物品以及在买受人手里,则该风险应该由买受人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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