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简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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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7:58

新《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旨在为公司经营管理者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对特定事项进行自我赋权。以下是新《公司法》中涉及任意性规范的统计整理:

1. 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工商登记中体现。
3.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可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4.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5. 公司会议召开和表决可采用电子通信方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6. 股东会认为需规定的事宜,可由公司章程记载。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定期会议按时召开,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9. 召开股东会议的通知方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0. 股东表决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11.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12.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13.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14. 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15. 监事会成员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6.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17. 股权转让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18.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19.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
20.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21.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规定类别股股东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22.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的,其转让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23. 公司章程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设定。
24.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
25.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26.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27.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不需股东会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28.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可包括其他人员。
29.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解散。
30.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31. 章程可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2.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决定享有优先认购权。
33.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包括营业期限届满等。
34. 公司章程可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35.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有明确规定。
36. 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定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7.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的,其转让依章程规定进行。
38.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股份设定其他。
39.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依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
40.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的,其转让依章程规定进行。
41. 公司章程可对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购权有明确规定。
42. 公司章程对营业期限届满、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解散有明确规定。
43.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44. 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可包括其他人员。
45. 公司章程可规定公司设立和运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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