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判刑三个月在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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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如下:
1)一般是在案发地的看守所执行。
2)接到判决书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三个月以上到送入监狱服刑。
现实中的很多情况,除了危险驾驶这种罪名是走速裁程序,在1个月内就审理结束,其他案件一般阶段快的话从刑拘到案件正式移送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一个月内开庭,3个月在看守所里就度过了,所以如果判三个月,基本上开完庭案子也就结束了,不存在移送监狱的问题,就是在案发地的看守所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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