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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复函
甘肃省劳动局: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精神,*军人不论是由部队直接转入或者是复员(包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转入企业工作的,他们的军龄都应计算为本企业工龄。但在离开部队后至参加工作前的在乡期间,不得计算为工龄。对于曾经退职或自行离职以后又参加工作的,他们退职、离职前的工龄(包括军龄)则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在计算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时,志愿兵与义务兵不应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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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一、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
来源:[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河北省劳动局:
你局(63)冀劳配字第54号来文收悉。现将所询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三、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在其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至于那些由于本人不服从分配以致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我们意见:待修改工龄规定时一并考虑,在现行规定未修改以前,仍以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为宜。
因劳动部工资局为国家行政机构,它的解释适用于全国的同类情况,所以可以算作一项国家级司法解释。
引用二、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等问题的解答
(摘自内务部19年第三期《民政工作》)
问: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后,军龄是否计算为工龄?计算为一般工龄还是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复员、退伍军人直接由*介绍工作的和复员、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的,他们的军龄都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下同)。
问:复员、退伍军人自行找到工作,军龄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复员、退伍军人自行找到工作,凡是列入正式编制的,他们的军龄也同样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待的复员、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答: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待的复员、退伍军人,他们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后,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方面,应如何看待?
答: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后,应当和所在单位具有同样工龄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劳保福利待遇。
问: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又退职时,退职补助费怎样发给?
答:凡是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退职时,均应按照“*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处理,发给退职补助费。在计发退职补助费时,对于他们在复员、退伍时已领取过复员生产资助金或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但是,在计算工龄的时候,军龄仍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军龄和工龄合并计算后,其连续工龄超过十年的,退职补助费应如何计发?
答:军龄和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超过十年的,其超过十年以上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应按照一个半月本人工资的标准计发退职补助费。
问:入伍前原为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徒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又退职时其入伍前的一段工龄是否计发退职补助费?
答:如果入伍前已经发了退职补助费,或者在复员、退伍时对于他们在入伍前的一段工龄已经由部队合并计发过复员生产资助金或退伍优待金的,这段工龄或工作年限即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尚未计发过的,则应该计发退职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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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是没有这样的*条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