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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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49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在于同居关系只是男女住在了一起而不会让他人产生他们是夫妻的误会,而事实婚姻已经公开对外宣称自己是夫妻,但实质上又没有去登记的关系,如果一旦被法律认为是事实婚姻就会等同于是夫妻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二、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男女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只要在一个屋檐下住在一起就会被判定是夫妻的身份,也可能只是情侣而不会产生复杂的财产关系,而事实婚姻则可能会因为长时间的相处而将财产都混同在一起,在发生纠纷之后这两种不同的关系将直接决定财产的分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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