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改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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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35

2010年6月,国家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携手专家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进行了重大改革,旨在提升评选标准,以适应时代需求和公众健康保障的提升。


新版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新增了对食品全程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流动摊贩管理的规定。针对新发传染病的不确定性,标准调整为“两年内无因防控不足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求,更加注重防控效果而非仅无病例记录。


考虑到我国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标准在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设置了两个不同档次的要求,以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然而,由于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复杂性,处理率指标的实施时间被调整为从2012年开始。


“新版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共卫生防病的动态变化和公众的健康期待,确保创建活动更具时代性和实效性。”爱卫办负责人强调。


此外,考核命名和管理方式也进行了调整,评审周期从两年延长至三年,考核环节简化为暗访和技术评估,减轻了地方的负担。为了激励持续的创建热情,命名程序调整为第一、二年申报,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以保持地方积极性。


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中国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组验收鉴定,而评选出的卫生优秀城市。截止2009年12月,全国爱卫会已经命名118个国家卫生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1/6。 此外,全国还命名了28个国家卫生区,377个国家卫生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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