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区别法条竞合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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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0:54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在表面上相似,两者均实施单一危害行为,触犯多个法条,最终以一罪论处。法条竞合犯的关键在于行为同时符合具有重合关系的数个犯罪构成,如一个行为符合性质不同的多个犯罪定义且这些定义间存在重叠。这种犯罪形态的选择标准是找到能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那个犯罪构成。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构成是否具有重合。想象竞合犯主要解决罪名触犯的复杂性,而法条竞合则是法条间的适用问题,涉及如何在具有重合的法条中选择最合适的罪名。中国法学界对此有所争议,讨论其是否应归入犯罪形态或刑法各论的研究范畴。


想象竞合犯中的法条关联基于行为本身,是偶然的;而法条竞合则是基于刑法条文设计中的必然重合关系。处罚原则上,想象竞合犯采用从一重罪原则,而法条竞合则可能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具体取决于竞合关系的性质。


中国刑法中的某些规定,如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似乎支持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但这可能与法条竞合的择优适用原理有所冲突,需要进一步探讨。总的来说,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是性质和成因不同的犯罪形态,复习司法考试时,要理解并区分它们,以避免混淆和错误处理。




扩展资料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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