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转移财产偷偷借名过户,房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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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0:17

林先生与妻子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林太太自称想与丈夫离婚并借名转移房产,所以就与钟氏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双方未离婚,所以想要回房屋,但发现钟氏夫妇将房子另行设定了抵押担保。丈夫得知后向起诉妻子和钟氏夫妇。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房屋不能恢复登记到林太太名下。
房子还能要回吗?
据了解,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作为买方的钟氏夫妇并没有支付一分钱房款,而且他们实际上也并没有占有使用涉案房屋,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所以推定他们与林太太并没有形成真实有效的买卖关系,故认定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不过由于房屋设立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人又是对这一切不知情的,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林太太不能以合同无效对抗抵押权人;所以在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前,房子是暂时无法过户回来的。
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反映情况,经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就是说,当事人想要证明对方有转移、隐秘或者说毁坏或者说虚构债务的情形,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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