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2:53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一般在非婚赠与案件中,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通常主张其所给付的财物为“彩礼”, 而接受财物的一方多以双方不存在婚约或恋爱关系为由,主张对方给付财物属一般赠与行为。因此,在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一方是否给付财物以及给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案件的关键事实。另外,有的认为,出资购买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所区别,应具备彩礼性质。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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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2:59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一般在非婚赠与案件中,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通常主张其所给付的财物为“彩礼”, 而接受财物的一方多以双方不存在婚约或恋爱关系为由,主张对方给付财物属一般赠与行为。因此,在非婚赠与纠纷案件中,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一方是否给付财物以及给付财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案件的关键事实。另外,有的认为,出资购买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所区别,应具备彩礼性质。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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