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历代沿革(连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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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21:09

连坐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早在夏、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存在。商鞅变法时,引入了严格的连坐法。例如,他规定十家为伍,成员间需互相揭发,否则若有人不告发奸行为,本人将遭受腰斩的惩罚;同时,怠惰致贫的家庭会被没收入官为奴。里典和伍老也因未能及时检举犯罪行为而受到连坐。汉代继承秦制,虽有废除部分连坐律令,但对谋反等严重罪行仍有亲属连坐的规定,如15岁以下的子女及其亲属可能被没入官府。


明朝和清朝的连坐制度进一步细化,谋反等罪行的亲属会被分配给功臣家为奴。清朝的连坐范围扩大,不仅包括谋反,还包括奸党、近侍交结等行为。*时期,**在保甲制度中也引入连坐制度,通过戒严令和行政命令来实施。连坐法的核心在于强化社会监督和互相揭发,通过严密的户籍编制和军队编制,确保一人犯罪,多人受牵连,如《秦律》中所述的“伍人连坐”制度。


无论是乡里的居民还是军队的士兵,都深受连坐法的影响。在军队中,作战时五人为伍,一人逃跑,其余四人要受到惩罚,这是军中连坐制度的体现,旨在通过严格的组织和责任分配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军事纪律。


扩展资料

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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