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评审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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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6:14


阳江市*质量奖评审按如下程序进行:



首先,在每届评审前四个月,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评审要求、注意事项和申报表格。



接下来,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格,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并按期报送当地质监部门。



然后,当地质监部门与本地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专家一同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秘书处。



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要求补充完善,对材料完备的企业将其材料送至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企业建议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六家。



接下来,候选企业进入现场考评程序,由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评审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考评情况,对候选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提出推荐获奖企业名单。



秘书处评估综合评价报告和推荐获奖企业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和建议获奖企业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初选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十天,秘书处负责处理投诉并提交核查报告。



最后,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报请市*审核批准后公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和阳江市*《关于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阳府〔2010〕100号)有关规定,制定《阳江市*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1日由阳江市*办公室以阳府办〔2011〕30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7章21条,由阳江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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