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第九章 贷款贴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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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4:43

为充分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与支持,减轻其助学贷款的还款压力,特别实施了贷款利息补贴*。根据规定,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中,有一半(50%)由国家财政直接承担,另一半则由学生自行负担(50%)。


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资金管理由专门的管理中心负责,该中心负责接收并管理财政部划拨给学校的贴息经费,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这些资金被存入经办银行的总行专户中。


每季度末,管理中心会进行严谨的核对工作,核查由经办银行总行提供的贷款贴息清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会及时将补贴经费划入银行账户。这一步骤对于资金的透明度和效率至关重要。


此外,管理中心还强调了对贴息经费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宣传工作,目的是通过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吸引更多国内外爱心人士和机构的捐赠,从而拓宽贴息经费的来源,进一步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于1999年8月17日由教育部以 教财〔1999〕16号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操作规程(试行)》共分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计划的确定,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贷款申请,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贷款的变更,贷款期限、利率及用途,贷款贴息,贷款的回收、计息及展期,信息管理,附则12章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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