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1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49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法规不允许中标人变更中标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57
首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方和投标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遵守文件内容都会被认定违约,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具体的要求要看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的,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了项目在中标后不得转让和分包,那么中标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完全可以请求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如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是否可以分包、转包,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然如果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了项目中标后不得转让和分包,其他的投标单位可以就此行为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去投诉。投诉方式: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49
首先这样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不损害,只要甲乙双方都同意是可以的,剩下的项目是否施工难度较大,说白了是否赔钱,如果有上述因素,得重新议价、然后承包比较合适,下部就选择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52
可以的,分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