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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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05

第一条,山东省制定此管理办法旨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二条,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已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五年。

第四条,选拔管理遵循四项原则: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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