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 事故等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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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46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的判定条件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者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重大事故的判定条件为: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或者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或者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



较大事故的判定条件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或者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或者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的判定条件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除上述规定外,*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6月27日*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1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赔偿、法律责任、附则8章40条,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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