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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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27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对现行行规进行了清理。在此次清理行动中,决定对5件行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内容。
具体而言,此次清理工作旨在全面推动依法行政,确保法制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对现行行规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后,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职能的有效履行。
在此次清理行动中,特别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第三十三条内容。这一决定反映了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流程的重新审视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决定正式施行。此次决定的实施标志着在推动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通过此次清理工作,不仅维护了法制的统一性,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经2007年6月27日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01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赔偿、法律责任、附则8章40条,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