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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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细则中,补贴*针对特定对象和范围进行。


第四章明确了补贴对象,即在福州市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是拥有本市户口的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购买新家电时,新旧家电的所有权需一致,且已享受过“家电下乡”补贴的家电不可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回收企业的角色也非常重要,中标回收企业会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将其送至指定企业进行拆解处理,这部分过程可享受运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财政部的补贴办法执行。


补贴涵盖的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和电脑,补贴标准具体为:电视机补贴上限为400元/台,冰箱补贴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补贴400元/台。


补贴活动的实施时间为家电以旧换新试点的启动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家电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和环保的相关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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