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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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27
劳动者累计工作第二年解除合同按实际履行合同天数折算计算休假。
按《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但年休假是从第二年开始享有,第二个年度享有5天年休假。劳动者在第二个年度提出解除合同的,当年度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年休假应当按实际来履行合同天数计算,可以安排休息,也可以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25
年休假是自己申请,单位批准,所以不能休,最多补五天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