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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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3:23
房客入住酒店,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酒店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顾客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酒店应该在未尽到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财产损失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