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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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19
你们单位给乙方出一张证明,写明*丢失的情况(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然后乙方拿着你们的证明到对方地税局专管员那里填写一张《丢失、被盗*清单》和《*遗失登报证明》等地税局所需要的一些手续(每个地方都不同,跟专管员关系好就很好办)后,拿着以前*的复印件,地税局在复印件上盖章,那张复印件就具备入账的资格了。如果涉及专业分包抵扣问题,你们得问一下你们地税局的专管员了,*丢失是小问题,很好沟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19
可以凭对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入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20
联系对方重开吧
*没跨月可以直接作废重开 跨月就麻烦了 对方需要申请开红字*了 你方得协助出具带章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