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理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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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1:16

缺席审理是指被告人在庭审活动中未到庭,仅由辩护人参加辩论,并仍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审判过程。这种审理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但因为无法面对法庭上的指控和证据,被告人可能会感到不公平。因此,*通常会给被告人续延出庭的机会,同时也会加强对被告人的传票管理和提醒。
缺席审理不应当被滥用,只有在无法通知到被告人或被告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采取缺席审理方式。因为如果被告人实际无法到达庭审现场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则可能会导致被告人无法有效地对指控进行辩论,从而可能影响对案情的客观判断。
总的来说,司法审判应该注重程序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缺席审理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理方式,应适用于特殊情况,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慎终如始,注重程序正义,才能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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