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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涉及法律问题。工长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若建筑公司能及时赔偿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安全员对此事故态度较为负责。一般情况下,安全员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出现未及时上报,逃避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安全员将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外,还需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罚款区间为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则为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罚款则在100万至500万之间;特别重大事故,罚款在500万至1000万,情节特别严重者,罚款可达1000万至2000万。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法律,其将面临按事故等级对应的罚款,一般事故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的30%,较大事故为40%,重大事故为60%,特别重大事故为80%。
综上所述,工地上发生的此类安全事故,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认定与处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上报事故,对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