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 试卷保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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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的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试卷保密室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要求,各级教育需设立专门的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全国统一考试的绝密级试卷,考试期间,市、县保密室还需作为答卷保管室使用。

第十八条中强调,保密室应设在教育局或招生考试机关内,远离人流量大的地方,县级保密室可根据需要设在中学或考点。

第十九条规定,保密室需位于二层以上,具备防盗、防火、防潮和防鼠功能,采用钢混或砖混结构,且内外屋之间需有防盗隔断和防盗门,配备门认可的防盗设施。

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强调了保密室窗户和隔断需安装防护网,安装红外线报警器并保持开启,同时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并保存资料,必要时可实现联网。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详细规定了铁皮柜、锁具的配备,以及密码铁柜的使用和管理,保密室在非使用期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保密室的设施配备和人员要求,包括灭火器、电话、空调等,以及保密室负责人的资质、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等。

最后,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进入保密室的严格程序、保密行为规范、联合检查、应急处理以及责任分工,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严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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